處罰
根據刑法修正案(四)第8條的規定,犯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認定此類案件性質時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員執行判決、裁定失職又收受賄賂,構成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和受賄罪的,屬于牽連犯的行為,按照其中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執行判決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是指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條及司法解釋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履行判決是對行政機關不作為行為所作的判決。它主要適用于《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1款第4、5、6項規定的三類案件:(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3)公民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律霸小編提醒您,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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