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訴訟中,依據原告或第三人的申請,法院可以調取如下證據:
(1)由國家有關部門保管而必須由法院調取的證據材料。這些證據材料主要是國家的檔案材料,即法律、法規和其它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當事人向行政機關或公權力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審批、申報權利等事項時,在公權力機關保存的檔案,如房地產檔案、行政處罰檔案等。雖然隨著近幾年來政務公開制度的推行,行政相對人可獲取的信息范圍日益擴大,公眾可依法查閱、復制、摘錄某些檔案材料,但對于那些不對社會開放、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無法從行政機關獲取的檔案材料,當事人只有申請法院依法予以調取。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證據材料。這些證據材料不能通過公開渠道直接獲取,必須由法院依法調取。其中,國家秘密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于一定范圍內的人員知悉;商業秘密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秘密性;個人隱私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包括個人信念、個人私事等。
(3)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它證據材料。這是除上述兩種情況以外的其余證據材料,它們不能被自行收集是由于當事人主觀以外的客觀原因所致,此時可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夠提供確切線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下列證據材料:
(一)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而須由人民法院調取的證據材料;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材料;
(三)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材料。人民法院不得為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調取被告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收集的證據。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人民法院要調取證據,不管是依照職權調取證據,還是依照當事人申請調取證據,都必須在法定范圍內調取,并且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者不同意調崗降薪該如何
2021-03-12懲罰性賠償適用知識產權侵權嗎
2020-12-20婚前協議內容包括房產共有嗎
2021-03-25新合伙人加入后的債務如何處理
2020-12-08合伙企業的相關法條和基本特征是什么
2020-12-17合同履行方式怎么寫
2021-02-15欠條模板是怎樣的
2020-12-11子女對老人有哪些贍養義務
2020-12-24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范本
2020-11-10離婚訴訟書可以寫得詳細點嗎
2021-03-09預售房屋抵押登記程序
2020-12-26遺產繼承公證怎么辦理
2021-03-14接受勞務方可以追償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11勞動爭議案件訴訟指南
2021-02-09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的程序具體是怎樣的
2021-03-12保險公司未盡告知義務難免責
2021-01-20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的相關問題有哪些
2020-12-29保險法釋義 第一百六十八條
2020-11-25理財投資不可等同 避免誤區十分必要
2021-03-25保險人的概念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