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進行法定代表人變更決議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變更登記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表決方式),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5、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變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還應提交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7、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變動的,應按《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備案提交材料規(guī)范》同時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復提交。
工商機關根據要求進行受理,未按法律程序提供相關要件則對該項業(yè)務不予受理。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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