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醫療事故的賠償項目都有哪些
一、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構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核算,憑據支付,但不包含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的確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根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自個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核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薪酬3倍以上的,按照3倍核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薪酬核算。
三、住院膳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通常工作人員的出差膳食補助標準核算。
四、陪護費
患者住院時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薪酬核算。
五、殘疾日子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日子費核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抵償30年;60周歲以上的,不逾越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逾越5年。
六、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裝備抵償功用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用具的費用核算。
七、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則的喪葬費補助標準核算
八、被撫育人日子費
1、以死者生前或許殘疾者損失勞動能力前實踐撫育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許居所地居民最低日子保障標準核算。
2、對不滿16周歲的,撫育到16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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