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你好,請問醫療事故到底是怎么發生的呢?
曲靖律師解答:
【案例】
某病員因低熱在親屬陪同下去衛生院就診,接診醫師通過檢查后,認為其發熱需要靜脈輸液,即開處方給予輸液處理。2小時后,發現病員氣喘、抽搐,病員家屬大聲呼叫醫生、護士,但該醫生已不在位(不到下班時間),另一位醫生叫護士拿強心藥和急救藥品,但藥房沒人,10分鐘以后,病員死亡。
【評析】
根據規定,醫療事故的判定,過失行為和損害結果之前要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如果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即使發生意外,也不是醫療事故。
從本文情況看來,過失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因果關系.因果關系可分為單因單果、多因單果、單因多果和多因多果。在許多醫療事故中,由于患者病情的復雜性、體質的差異性和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以及其他一些人為的原因,致使事故的發生多屬于多因單果。
本案中,接診醫生誤開處方和擅離職守、藥房人員擅離崗位是造成病員死亡的直接原因。若沒有醫生的誤開處方,則藥房人員的擅離崗位并不能造成該病員的死亡,因為沒有輸液反應也無所謂急救。但若醫生誤開處方以后,藥房人員不擅離崗位,在病員出現輸液反應以后,醫生組織急救,也有可能挽救病員的生命。由于上述兩人同時的過失行為造成了客觀上病人的不救而亡,因此,兩人均應對此事故承擔責任,當然醫生要負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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