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是一個小區的管理和看管者,對小區里面的人和環境都有著很重要的意義。我國的相關管理單位也會對物業進行相應的監督。但如果物業不作為的話,我們該如何處理呢。下面小編就對付物業最有效的辦法都有哪些方法,這類問題為你進行解答。
一、籌建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1.發起籌備:需要征集5%(人數和專有面積均須超過)以上的業主簽名,支持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2.向所在街道辦事處申請予以協助:根據《物權法》和《寧波市物業管理辦法》,街道辦事處有責任提供籌備協助。
3.組建業主大會籌備組:需要4-10名業主代表和一位開發商代表。根據現在的行政文件,籌備組長由辦事處指定。
這里需要特別注意:第1,業主代表至少應有8名以上,才能保證不被分化瓦解;第2,籌備組長應要求由公益律師擔任,居委會工作人員和其他小區業委會主任等均無力承擔相應責任。
4.籌備工作:包括起草《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征集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準備業主大會會議方案等。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第1,政府指導意見和指導文件,均不具備強制力;第2,《規約》和《規則》要盡可能保證將來能順利開展工作,政府的示范文本不可照搬;第三,此階段應盡可能擴大宣傳面,讓業主們都了解到進展情況;第四,要習慣于把開會過程錄像,每次籌備會議都要有簽到和決議簽字,和政府工作人員意見往來,關鍵問題都要有書面文件備存,要求對方簽字蓋章。第五,每一個籌備步驟都要讓籌備組長簽字,簽字文件至少2份以上,其中一份要保存在最為可信的業主代表手里。
5.組織投票:此階段應盡可能多地收集表決票,至少在65%以上,才能確?;I備成功。
6.公示及備案:按照現在的行政規范,只要文件齊全,當時即可完成備案。
二、由業主委員會提出解除現有物業公司業主大會通過
如果業主需要更換物業公司,應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集體商定或書面表決來決定。解聘或選聘物業公司需經二分之一以上業主同意。
三、選聘新的物業公司解決業主問題
在召開解聘原有物業公司后,由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新選聘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業主可以自己籌建業主委員會,進行相應的治理。對小區的環境和衛生等不足的地方提出整改的意見。如果物業還是不能夠滿足的話,業主可以重新選擇物業進行管理自己的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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