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不等同于醫療糾紛嗎
醫療事故不等同于醫療糾紛,二者是有區別的。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因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由此定義可知構成醫療事故需要具備四個條件:
首先構成醫療事故的主體必須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其中醫療機構指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醫務人員指依法取得執業資格的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包括醫生、護理人員及其他技術人員;
其次,主體行為的違法性,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等;
第三,主觀上存在過失,且給患者造成人身損害后果,主觀上的過失是指醫務人員應當預見或者已經預見其診療行為可能給患者造成損害后果,而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結果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
第四,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和患者人身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如果僅有過失的醫療行為,而沒有相應的損害后果,或者僅有損害后果,醫療行為沒有過失,都不能判定為醫療事故。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后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醫療事故:(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3)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因此,人們一定要明白,并非在醫院里發生了患者病情無好轉、加重,或者死亡就一定是醫療事故,有一些情形是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院也無需對患者的不良結果承擔責任。另外,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的等級如何,由醫學會負責組織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大家看完本文的內容之后都清楚了吧,這也是目前比較重要的法律知識。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因生病不能勝任工作離職補償是怎樣的
2021-03-09如果抵押物沒登記合同有效嗎
2020-12-20擅自向社會發布農作物病蟲害預報或者災情信息怎么處罰
2021-01-21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的界定
2021-02-2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收費標準的請示的復函
2020-12-20贍養糾紛調解技巧有哪些
2020-12-24交通責任認定書對方不簽字怎么辦
2020-12-16申請設立商業銀行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2021-02-26男性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嗎
2021-01-16做不了工傷認定怎么起訴賠償
2020-12-31房子被抵押還能繼承嗎
2021-02-28房地產業的發展商與投資商的區別
2020-12-08一般用人單位是怎么舉證
2020-11-26入職多久才算事實勞動關系
2020-11-21試用期要交保險嗎
2021-02-11雇主民事責任要如何認定
2021-01-26具備哪些條件才能設立保險公司
2021-02-28人身保險合同的形式可以有哪些
2020-11-17車輛剮蹭對方全責走保險流程什么樣
2021-01-30業主購房后怎樣選擇保險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