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如何異地傳喚
警察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在實踐中,異地傳喚犯罪嫌疑人的現象在全國各地普遍存在,集中表現在對流動人口犯罪案件的偵辦中,許多外地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后,又回到了原籍,辦案人員在需要傳喚時,往往是通過郵局將《傳喚通知書》郵寄過去,有的干脆打電話通知,要求其某年某月某日到本單位接受訊問。異地傳喚必需辦理傳喚手續,持手續到居住地公安機關進行傳喚。
二、相關法律規定
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傳喚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縣內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
第三百一十三條同時規定:異地執行傳喚、拘傳,執行人員應當持《傳喚通知書》、《拘傳證》、辦案協作函件的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系。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將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到本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住處進行訊問。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對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縣內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人在外地,但涉及到訴訟案件的調查取證需要的并被公安機關傳喚的情況下,一般可以到居住地的公安機關進行案件的調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到傳喚地進行調查取證。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安機關合法的執法范圍內,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對相關事項進行合法的說明。
綜上所述,當警方需要異地傳喚時,是可以通過警方將犯罪嫌疑人傳喚至當地的公安機關指定地方進行傳喚審訊。相信通過上文的介紹大家對于警察如何異地傳喚有了相應的了解。律霸網小編在此提醒大家,出門在外遵法守紀是必須的,萬萬不可觸及法律底線,一旦觸及不管逃之何地都會被警方繩之以法。對此大家還有疑問可以在線咨詢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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