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逸后交警電話傳喚時間限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警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傳喚,公安機關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立案后,不受時效的限制,在案件結案前可以隨時傳喚當事人到案。
第三十五條?交通警察應當核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等。
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傳喚。對在現場發現的交通肇事嫌疑人,經出示《人民警察證》,可以口頭傳喚,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第四十五條?接到協查通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辦理移交。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責任認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于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
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再次,對于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后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交警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傳喚,公安機關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立案后,不受時效的限制,在案件結案前可以隨時傳喚當事人到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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