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拘留傳喚時間限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最長的期限中37天,如果案情復雜的,傳喚最長的時間不超過24小時。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最長的期限中37天,如果案情復雜的,傳喚最長的時間不超過24小時。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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