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臟病可以傳喚嗎?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心臟病人若沒有處在發病期,是可以被傳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訊問的時間與地點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二、公安機關對于案件的偵查流程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
第一百一十七條?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及其利害關系人申訴與控告權及其處理
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于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一)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二)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
(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
(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
(五)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第一百一十八條?訊問的主體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后,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心臟病人是可以被傳喚的。另外,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能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您提供的有關解答。如果您有與法律有關的問題,歡迎您隨時到律霸網進行相關的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消費者投訴方法是什么
2021-01-10施工過程中受傷的哪里的法院有管轄權
2020-12-28去拘留所探視要帶什么手續拘留所
2020-12-08脅迫婚姻需要證據嗎,都需要哪些證據
2020-12-02公司稱已繳納社保卻未交如何處理
2020-11-08保險公司理賠范圍不同之處在哪里
2021-03-10“私了”事故中證據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2021-02-16被保險人死亡后,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有效嗎
2020-11-10如何進行保險理賠程序,保險理賠時效又是幾年
2020-12-04非投保人告保險公司告出“創舉”
2021-01-30保險公司申報,修改或調整備案的財產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時應提交哪些文件
2020-12-29保險法上的近因原則是怎樣的
2020-11-24婚內買保險的受益人可以是外人嗎
2021-02-04房屋拆遷授權委托書如何進行書寫
2020-12-28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方案有幾種
2020-12-16廣東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價格
2021-02-19老家拆遷能不能查到提前享受過房改售房
2020-11-24農村宅基地房多次買賣后拆遷補償款歸誰所有
2020-11-30征地拆遷中需要知道這些主體
2021-02-11國家新的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202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