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條官司原告出庭嗎?
因借條打官司的情況下,原告一般要出庭,但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處理。所以民事訴訟可以委托代理人進行上訴,原告可以不出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jù),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zhí)行。
第五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fā)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二、借條的書寫規(guī)范是什么?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6.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7.如數(shù)額較大也應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于出庭的具體規(guī)定,涉及到借條矛盾糾紛,而提出訴訟的,可以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的情況來認定是否需要出庭,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當事人蓋有公章的借條誰負責償還
借錢的借條怎么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寫借條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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