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怎么傳喚嫌疑人
一、立案后如何傳喚嫌疑人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一)在消防執法過程中,需要傳喚的,承辦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傳喚證》呈批報表,報領導批準后,出具《傳喚證》。
(二)承辦執法人員依法將《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被傳喚人應當在《傳喚證》回執上簽名或蓋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準,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四)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后,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制作訊問筆錄,每次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五)對當場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人員可以口頭傳喚有關人員。宣布口頭傳喚時,承辦人員應當說明傳喚的理由,并在訊問時將口頭傳喚的情況記入筆錄。
二、傳喚犯罪嫌疑人的條件
1.在采用拘傳時,必須嚴格掌握拘傳的條件。
拘傳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必須經過傳喚而不到案的;
二是不到案沒有正當理由,而且有影響訴訟進行的可能。如果犯罪嫌疑人沒被傳喚或者沒有接到傳喚,或者雖接到傳喚,但因意外的原因,如遇到自然災害或患重病等無法到案的情況,都不應采取拘傳的方法。
采取拘傳只是為了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訊問。使用戒具必須慎重。如果強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時,犯罪嫌疑人沒有反抗,就不使用戒具。使用戒具的,一旦犯罪嫌疑人到案,就不再繼續使用戒具。
2.對于不需要關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也就說,指定的地點應當是犯罪嫌疑人當時工作生活所在的市、縣的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基層組織及所在單位等,不能到外省、外市、縣。
3.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喚和拘傳的時候,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傳喚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傳喚通知書》及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證明偵查人員身份、訊問任務的證明信。
4.傳喚犯罪嫌疑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時間,即傳喚、拘傳所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立案后如何傳喚嫌疑人”問題進行的解答,公安機關立案后,對符合傳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由承辦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傳喚證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喚。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上市公司暫停上市的情形有哪些
2020-11-27期待利益的構成要件
2021-01-02打人致肋骨骨裂賠多少錢
2021-01-31車禍對方死亡了我會被拘留嗎
2021-01-05出國簽證辦理手續有哪些
2021-02-27如何申請商標注冊
2020-12-07財務糾紛擔保連帶責任
2021-03-01雙方合伙公司財產怎么分配
2021-03-12哪些遺產可以繼承?
2020-11-14集資房出售要補交什么嗎
2020-11-17轉繼承怎么處理
2020-12-21瀆職侵權犯罪構成要件
2021-01-10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索取回扣造成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2021-03-22預約合同可否被強制執行
2021-03-23被執行人死亡了可以立案嗎
2020-12-15市場運作房和集資房有什么區別
2021-01-16勞務派遣是否計入應付職工薪酬
2020-12-17賠償金和經濟補償的不同之處是什么
2020-12-14現金價值的扣除的問題有哪些
2021-02-17個人旅游意外保險條款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