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會職責有哪些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等事項;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五)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經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二、董事會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董事作為董事會的組成人員,參與董事會的集體決策,作出決議,是否要承擔責任,如何承擔責任,應當執行以下三項規則:
1、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這是表明,董事參與董事會的集體決策,對決策的后果要承擔個人責任,董事會要履行勤勉敬業、善良管理的義務,如果違背這些義務,個人就要對所產生的不良后果負責。
2、董事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章程,致使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負賠償責任。
3、對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章程的董事會決議,在表決時能證明是持有異議并加以表明的,而且是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董事,可以免除他的個人責任。上述三項規則所包含內容是:董事會作出決議,不排除董事個人承擔責任;如果作出需要承擔責任的決議,參與決議的董事承擔個人責任,未參與決議、持有異議的董事免除責任。
法律依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問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版,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權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簽訂無限期合同離職有賠償金嗎
2021-01-09哪些原因導致公司并購
2021-01-19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
2021-02-13交通事故車輛扣押時間要多久
2021-01-21交通事故復核需要什么
2021-02-02仲裁委裁決下來養老,單位仍然不給怎么辦
2021-03-22離婚后還要計生考核嗎
2021-01-15合同保全有哪些功能
2021-02-25當選業主委員會成員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2020-12-30民政管土地糾紛嗎
2020-12-18父母出資買房如何要回購房款
2021-01-14水電安裝勞務分包給個人合法嗎
2021-03-20購買年金保險的注意事項
2021-03-26房屋財產險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2021-02-08人身保險合同的特別規定是什么
2021-02-15人身保險受益人需要承擔義務嗎
2021-02-25參保單位有什么義務
2020-11-15重復保險的司法認定
2021-01-16發生交通事故怎么保險理賠
2021-02-28交通事故對方要求的誤工費是由保險公司賠付嗎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