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傳證的格式和注意問題是什么
拘傳證
1.格式?拘傳證
××××公安局
拘傳證(存根)
×公預字第?號
犯罪嫌疑人________
單位及職業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拘傳原因__________
拘傳時間__________
批準人___________
執行人___________
填發時間__________
填發人___________
另一份
××××公安局
拘傳證
×公預字第?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茲派本局偵查員____對居住在____的____予以拘傳。
局長(印)
(公安局印)
本證已于×年×月×日×時向我宣布。
被拘傳人____
說明: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本格式是公安機關使用的拘傳證。
填寫拘傳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該證正頁上所指的被拘傳人就是拘傳證存根上使用的犯罪嫌疑人,這兩種稱謂都是同一人。被拘傳人是針對被拘傳的對象而言的,而犯罪嫌疑人是針對被拘傳人在案件中的地位而言的。
(2)正頁中的“居住在……”和存根中的“住址”是同一的,均是指被拘傳人的戶口所在地。正頁中使用居住地主要是為了語言流暢和便于理解。
(3)拘傳原因通常有兩種基本情況,一是對犯罪嫌疑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案的,可填寫“經合法傳喚而不到案”;二是對犯罪嫌疑人直接采取拘傳的,則應填寫拘傳的原因,即被拘傳人的行為性質,如盜竊、搶劫、詐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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