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是否承擔清償責任?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依然要還款,因為只要簽署了共同借款的合同,那么貸款發放成功后,不管其中一個或者幾個借款人未使用,都必須承擔還款責任,必須依據當初簽訂的合同辦事,否則要承擔違約的責任。
根據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二、哪些情形下債權無效?
1、明知對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動的
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行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于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違背真實意愿的借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3、感情債所產生的借條
不少情人之間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出軌劈腿等),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并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著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法院通常會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證據鏈,沒有其他證據只有借條的,借條無效。
4、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之間有約定,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對于債權人來講,債權人按合同的約定把錢借給了債務人,債務人不能以自己沒有實際使用借款為由拒絕承擔清償責任。但如果借款人是多位的話,最好在借條中就寫清楚每一位債務人的清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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