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股東可以被執行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是公司欠債不還的,應由公司承擔債務,但如果股東有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濫用股東權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損等情形的,可以追回股東為被執行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二、可以追加被執行人的情形
1、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追加當事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在遺產繼承的范圍內),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該公民的遺囑執行人、受遺贈人、繼承人或其他因該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權利的主體,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蹤,該公民的財產代管人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離婚時,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給其配偶,該配偶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作為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因該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權利的主體,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作為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因合并而終止,合并后存續或新設的法人、其他組織申請變更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6、作為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分立,依分立協議約定承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權利的新設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7、作為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清算或破產時,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依法分配給第三人,該第三人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8、作為申請執行人的機關法人被撤銷,繼續履行其職能的主體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依法應由其他主體承受的除外;沒有繼續履行其職能的主體,且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權利的承受主體不明確,作出撤銷決定的主體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9、申請執行人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依法轉讓給第三人,且書面認可第三人取得該債權,該第三人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我國公司的財產破產的或無法償還相應的欠款時,公民應該積極地進行訴訟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求這類公司進行償還,償還時應對這類公司的財產進行清查。存在違法情況的,應對這類股東的財產進行執行進行償還。
股東出資不實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名義股東離婚分割股權有哪幾種常見情形?
對股東抽逃出資的認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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