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不認繳資金怎么辦?
要求股東把資金補繳齊全;
認繳的注冊資金不到位,公司不可以注銷,如果檢查出來了,則會受來到一定的處罰。
有以下情況的,需追究刑事責任:
1、實繳注冊資本不足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占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占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實繳注冊資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但仍虛報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道。
二、股東認繳出資不到位的內容有哪些?
1、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明確,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由于在認繳制下,出資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理論上可以是五年、十年甚至更長。
2、在公司破產清算時,未繳納的出資加速到期
《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公司人格否認下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實踐中,如果股東實繳的資本與公司經營規模和所需財產極不相稱,公司資本顯著不足,導致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就有可能認定股東濫用了法人地位和有限責任規避債務,將經營風險外化給債權人,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股東對于自己所認繳的資本一定要按規定進行給予,但對于不認繳完成而連累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到位的話,那么這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對于其它股東或者是法人一定要及時的讓股東補繳齊全,從而才不會承擔各項責任。
新公司法認繳出資額注意事項有哪些?
公司注冊資金認繳時間是怎么樣的?
公司注冊資金認繳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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