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一人欠債追債人可以向公司索要嗎?
股東一人欠債對于公司是不會承擔任何責任的;公司的財產是屬于公司所有,不能用來清償股東的債務。但是,股東享有的該公司的股權可以作為其財產進行評估、拍賣,就所得價款清償股東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
1、第十三條作為被執行人的個人獨資企業,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其投資人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作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
個體工商戶的字號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字號經營者的財產。
2、第十四條作為被執行人的合伙企業,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普通合伙人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合伙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有限合伙人為被執行人,在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第十五條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分支機構,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法人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責任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
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責任財產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法人分支機構的財產。
4、第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法人分支機構以外的其他組織作為被執行人,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依法對該其他組織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主體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綜合上面所說的,股東欠債就代表著此債務與公司沒有任何的關系,對于欠債就會由個人來進行承擔,追債人就只有找到債權人來要求償還,但如果債權人向法院進行起訴的話,那么法院是可以對股東的股權進行執行,從而保障到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欠款是由法人償還嗎
公司欠款如何追回,遇到公司欠債不還怎么辦
公司欠款不還,法院會追究法人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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