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所有股東必須同時按比例認繳么?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可以看出,公司如何向股東分配利潤或者認購新增資本,決定權在股東,由股東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決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并不是必須按照實際繳納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優先認繳出資。《公司法》所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虛假出資,未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這一條肯定會成為我們監管工作中最常用同時也是最實用的條款,但對于前文所述的股東出資有關登記事項的兩種登記方式,實際應用上述條款時也有許多情況會不一樣。
對于股東認繳注冊資本的相關情況,應當基于實際的出資情況而定,公司在注冊時,就需要對注冊資本進行認定,并由各股東對實際認繳的標準進行協商認定,最終的結果也是需要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的,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公司注冊資金認繳越多越好?認繳后繳納資金提前怎么辦?
公司注冊資金認繳和實繳有什么區別
新公司法認繳出資額方面的修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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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吉超律師(18646396912),男,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執業律師,黑龍江大學畢業,碩士研究生,訴訟法學專業。 具有良好的正規法學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學理論素養,通曉國家現行重要法律、法規。自擔任執業律師以來承辦過大量案件,包括刑事、民事、經濟、勞動爭議在內的各類典型案件,長期奮斗在法律實踐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反對脫離實踐而空談理論;具有十分豐富的訴訟實戰經驗和處理各類法律事務的實踐經驗;深得當事人一致好評。諳熟國家立法和法學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實踐的最新動態。 堅持以誠信和正直取信于當事人;不唯上,不唯權,不唯書,不唯錢;不做高高在上的學者,也不做挑詞架訟的訟棍;堅持維護當事人利益至上,維護公平與正義至上,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公民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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