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會可以決議哪些事項
1、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規則,是公司活動的依據,法律對其制定、內容、形式等都有明確要求,公司可以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為符合要求。
2、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公司注冊資本是公司設立、存續、發展的物質基礎,是法定登記事項。公司在成立以后,可以根據客觀需要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解散,導致公司消失;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導致公司解散,或者導致公司分裂。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涉及公司財產的變化,事關股東重大權益,所以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變更公司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變更形式,涉及公司注冊資本、股東權益、組織機構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屬于重大事項,所以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股東大會行使的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股東會也就是股東大會,這是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的機構。根據規定,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大會認可和批準方才有效。而召開股東會一般是一年一次,具體召開股東會的時間,可以由各個公司自行規定。不過要是具有《公司法》第101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則應當在2個月之內組織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要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程序是什么?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注意事項有哪些?
臨時股東大會提前幾天通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中共黨員,北京盈科(泰州)律師事務所商事訴訟與仲裁法律事務部副主任律師,AFP國際金融理財師,國家高級秘書職稱,海口市作家協會會員,國際律師協會會員,10年多的銀行從業豐富經驗,具有法律、會計、保險、反洗錢等資格證書,銀行、金融、財稅業務經驗豐富。海南大學法學學士。為社會自然人和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依法行政、合規經營、商事活動及項目運作提供法律服務。尤其擅長刑事辯護、擔任法律顧問、事故保險理賠、工程合同、債權債務糾紛、商務談判和商事仲裁、婚姻繼承、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房地產、知識產權、醫療損害賠償等糾紛處理。專注財稅、合同、風控、經濟業務。擅長訴訟方案策劃和訴訟技巧的運用,致力于縝密進取的態度服務每一位當事人。17888178896(微信同號)
網絡造謠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021-01-15簽訂無限期合同離職有賠償金嗎
2021-01-09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工傷可以認定嗎
2021-02-25軍人干部的配偶條件有哪些
2020-11-25解除留置條件是什么
2021-01-16毒糖果致男童死亡投毒者應承擔何種刑責
2021-03-18預付款的作用是什么
2021-01-11財產繼承權的訴訟期限怎么認定
2020-12-01鋪乳期間可以中止合同嗎
2021-01-20勞動者想離職后可否獲得經濟補償
2021-03-122.5天彈性假怎么休,加班工資怎么算
2020-12-12上下班途中騎電動車自行摔倒能否認定為工傷
2021-01-27怎樣解決保險公司實際償付能力低于規定標準的問題
2021-03-14保險合同必須書面生效嗎
2021-01-22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2020-11-11人身保險有哪些特點
2020-12-09人身保險合同的訂立
2021-03-10車禍致殘該怎么理賠
2021-02-14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金能追償嗎
2021-02-25怎樣能成為保險經紀人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