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隱名股東是股東嗎?
是不算的;但具本的要看實際情況;
隱名股東不可以參加公司的股東會議,沒有表決權,但可以受委托以受托人名義參加并表決。
隱名股東也叫實際投資人,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與隱名股東對應者,通常被稱為顯名股東。
隱名投資是指投資人實際認購了出資,但是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股票(僅指記名股票)、出資證明書和工商登記等卻顯示他人為股東的一種投資方式,在這種投資方式中,實際出資并享有投資收益的人被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投資人"或者"隱名股東",而被個投資公司對外公示的投資者則可稱為"顯名股東"。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不同:集中體現在股東資格的認定上,行使權利的便利上。折疊編輯本段身份認定隱名股東是否會被確認為實際出資人,主要取決于以下方面:折疊與顯名股東間有協議雖然這個協議對于公司不具有約束力,但是在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依然有效。它不僅是隱名股東用來約束顯名股東的依據,也是證明隱名股東對于公司實際出資的有力證據。根據上海市高院的規定,如果雙方在協議中未約定隱名股東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并且隱名股東也沒有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未實際享受股東權利的,雙方之間隱名投資關系將不會被認定,而是按債權債務關系處理。折疊不實際參加公司經營。
在實踐中,有的隱名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完全由顯名股隱名股東負責,有的則以自己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由于公司的社團性,公司的其他股東有權知道公司的投資人是誰。隱名股東以自己名義參與公司經營,行使股東權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東知道并且認可隱名投資行為存在的證據。因此,許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隱名股東是否實際參加公司經營作為確認隱名投資關系的重要條件。
綜合上面所說的,隱名股東雖說是實際的投資人,但不參與公司的所有事務但可以由委托人來進行行使,而對于隱名股東雖說也是一名股東但不會與公司有任何的關系,所以,對于隱名股東與顯示股東雙方在協商的時候就一定要處理好,這樣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公司法對隱名股東的規定有哪些?
隱名股東轉讓股權協議書怎么寫?
隱名股東作為債務人,隱名股東的債權人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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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白艷霞律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從事法律工作以來憑借扎實的法學功底.較強的代理訴訟經驗及多年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經驗.為當事人挽回了巨額經濟損失.得到了當事人普遍好評.有多起婚姻家庭繼承糾紛.借款糾紛.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民事代理業務.通過積累大量的辦案經驗現主要向合同糾紛.物流糾紛.公司業務.工程建筑等領域邁進并取得不錯的效果.尤其是對民事糾紛案件有著獨到的見解和處理流程.積累了大量的判例.在訴訟業務中.能夠對案件爭議焦點和法官審理思路有準確把握.充分考慮當事人的核心需求,在非訴業務中.把在訴訟中積累的經驗運用到實踐當中去.為當事人提前預防風險.盡量不發生糾紛或在產生糾紛時能最大化降低損失.白律師竭誠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前來探討咨詢法律業務!可電話聯系15025465062微信號:1502546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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