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授權蓋章之后還需要簽字嗎?
需要蓋章也需要簽字,但具體的也要看公司的章程;授權股東是那些持有股份公司的授權股的投資者而言的,授權股東與額定股東是一對相對應的概念。
股份公司在發起創立時,股份公司所賴以經營的股本可以依照授權制的方式形成,也就是說,股份公司的登記股本由各股份購買者認購后,股份的購買者只需按一定的比例繳納部分的股金,而不必繳足全部的認購的股金。創立的股份公司在沒有全部實現其登記股本的情況下,仍被授權可以正常開業,以股份公司已經實際收到的股金為財務和經營活動的根本和保障。對于尚未實現的公司資本,在公司開業以后,根據情況的需要,可以由公司的董事會決定采取一定的方式向社會再公開發行一定數額的股票以充實公司的資本保障,具體操作程序和手續都要遵循有關主管機構的規定和公司章程中相應的條文。以這種授權制的方式對公司進行投資的股東就被稱為授權股東。授權股東和額定股東只是按照股金認繳形式的不同要求進行區分的,前者借以實現的授權制可以省卻公司在增加股奉時的變動登記等手續。但是,從經濟法律關系上講,授權股東和額定股東具有相同的股東權利和義務,只不過是在授權股東的義務中認繳股金具體體現為部分的認繳,而不是全部的認繳。
二、股東會授權范圍
董事會是股東會的執行機構,其權利來源是股東會的授權,因此在理論上除了基于股東會人身屬性的權利外,其它權利都是可以授予董事會的,但目前股東會還不沒有具有人身屬性的權利,因為它是所有股東意志集合的決策機構,并不具有人身屬性的權利,股東會的權利來源是所有股東,具有人身屬性權利的主要是股東享有的,如表決權,這個就只能股東行使,而不能授權由股東會行使,當然這只是相對于股東與股東會而言,因為股東的表決權是可以授權的,但終究還是股東個人的權利。
綜合上面所說的,股東是可以進行授權的,但前提也是必須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而且在授權書上面必須要股東本人的簽字蓋章,這樣才能得到其它股東的認可,在自己的權利進行授出去之后,那么就意味著他人的決定,就可以代表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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