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署分公司合同是否有效?
簽署分公司合同是有效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之下,雖然說分公司他自己并不具有法律當中所承認的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在沒有經過總公司的授權之下,所對外簽訂的合同應當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合同方面責任的。
1、分公司對外簽署合同未經授權一般是有效的,但分公司自身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在未經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對外簽訂施工合同,公司可能不會承認該合同對公司的約束力,不會承擔基于分公司擅自簽訂合同導致的民事責任。
2、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3、根據《合同法》第九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4、一般情況下,分公司對外以自己名義簽訂的合同,只要在其經營范圍內,或者雖然超出經營范圍但簽訂合同內容不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應當認定該合同為合法有效
二、設立分公司應該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指定(委托)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復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并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復印件;
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文件;
分公司有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在現實生活當中,對于一個公司來說,如果他能夠對外簽訂一些商業方面的合同的話,那么就說明他應當是為這個合同當中簽訂的具體內容負責任,對于總公司來說它就將一些簽署合同的權利授權給了分公司,因此分公司是可以自由的簽訂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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