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負責人可以簽約合同嗎?
1、分公司可以單獨對外簽訂合同,但是一般需要總公司的簽字,分公司對外不承擔責任,由總公司來承擔。第三人與分公司簽訂合同的,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實踐中,為了減少麻煩,總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權利來簽署合同,這樣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簽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權簽訂的合同,總公司可以在相應的時間內進行追認。在相應的時間內未做追認的,視為拒絕追認。追認的時間為一個月。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1、法人資格。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2、民事責任。
分公司對外不能承擔責任,責任由總公司來承擔,子公司可以單獨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3、財務管理。
分公司的財務由總公司來控制管理,一般由總公司來統一納稅。
子公司和總公司分別是兩個不同的公司,子公司的財務可以由子公司自身來保管。
4、公司的性質。
分公司在性質上算不得公司,其只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
子公司和總公司一樣,都是屬于獨立的公司。
三、分公司負責人未經母公司法人授權簽訂合同有效嗎?
分公司未獲授權情況下簽訂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因為分公司也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總公司的授權屬于內部事務,不能拿內部事務對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在第三人明知分公司沒有授權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才是無效的。
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但是也需要領取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上有公司授權的經營范圍,分公司只在公司劃撥給它的財產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超出的部分由公司承擔,所以仍然是或者總歸是由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1992)22號,40、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可以作為當事人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由此可見,分公司可以在營業執照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民事活動,分公司的民事行為,視為公司的民事行為;可以作為訴訟當事人,并在其財產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公司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分公司就是屬于總公司的附屬機構,但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只要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需要慎得總公司的同意才可以實施這種行為,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內部先協調好,確保沒有任何的疑問就可以進行簽訂。
分公司簽定擔保合同有效嗎
分公司簽訂的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分公司簽訂的擔保合同效力如何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盜補野生動物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2020-11-19交通肇事糾紛中,律師費可由保險方承擔嗎
2020-11-15擔保人要對私下約定的利息負擔保責任嗎
2021-02-05交通事故訴訟漏起訴保險公司法院可以追加嗎
2021-01-10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疑難問題解答
2021-03-21房產抵押給我之后被別人起訴保全了如何處理
2021-01-26國有資產流失的主要形式和危害,怎樣有效監督
2021-03-14船舶代理費誰支付的
2021-02-12胎兒能不能行使繼承權
2020-11-23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區別是什么,各自的職責和成立的程序是什么樣的
2020-12-29什么是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法
2021-01-07哺乳期公司調崗
2020-11-24【法律常識】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員的條件
2021-03-11人身保險的三要素是指什么內容
2020-12-24保險合同約定不明 超規用藥全額理賠
2021-03-01保險上當后如何維權
2020-11-09理賠金給付的規定有哪些
2021-01-11自然災害車險賠嗎
2021-01-31什么情況下汽車淹水可以理賠
2020-11-24如何用投資型保險賺錢
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