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公司法公章規定有哪些?
公章,用于公司對外事務處理,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事務處理事需要加蓋。
通常來說,企業需要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先到公安局登記備案,公安局開出證明后,到指定的地點刻章,一般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對公章的管理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一)圓形;
(二)直徑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三)所刊名稱,應為法定名稱。如名稱字數過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規范化簡稱;
(四)印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
(五)應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二、公章被盜搶或丟失了怎么辦?
如果確屬印章被盜搶,則因該印章的使用而發生的糾紛,企業不承擔責任。
1、因為公章在公安機關有備案,所以丟失后第一步應該由法人代表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2、持報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報紙會在第二天刊登。在哪個報紙登報聲明可詢問當地工商局,每個地方規定不同。大部分報社都會要求公司全體股東到場簽署同意登報聲明才許可予以登報,這也為許多公司的公章遺失補辦設置了一定障礙。
3、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企業出具的刻章證明、法人委托授權書、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股東證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東名冊、派出所報案回執及登報聲明的復印件
4、辦理好新刻印章登記后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導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與之前丟失的印章有不同,些許不同也可以。
應該說公章對于任何一家單位來說都屬于非常重要的印鑒了,在書面文書上只要確實有公司加蓋的公章,那么公司就需要為這份文書當中所涉及到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的。因此,用人單位的公章是絕對不可以,私自被某一位股東或高層管理人員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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