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人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比例是否有限制?
一人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比例是有限制的,一人有限公司就只有一個投資人,是沒有其他股東的。公司法對一人有限公司的規定:
(一)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即:雖然新《公司法》規定法人可以成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者,但是如果該法人本身就是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那么該法人就不能再作為投資人投資設立其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新《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即一般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如批準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分立或合并等等)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四)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反映出新《公司法》借鑒了外國公司法中常見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原理,即“揭開公司面紗”制度,防止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被一人股東濫用。這就要求股東必須做到公司法人財產權的清晰,不能利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資格和股東的有限責任從事違法減損公司資產、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行為。
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新《公司法》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即: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除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外,設立其他類型的公司都不會去限制股東比例的,法律上不會去限制公司的股東人數的。可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當中,除了投資者之外如果還有其他人注入了資金的話,如果當事人要求以股東的身份對待,這就違背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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