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合伙企業能否做有限公司股東?
可以,法律沒有禁止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工會、政府委托國資委。那么,合伙企業為非法人組織,可以是公司的股東。但根據公司法第57條規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為自然人和法人。
也就是說,合伙企業可以為一人公司的股東。一人公司在其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混同或該個人借該公司逃脫債務、惡意利用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要承擔無限責任。
二、什么是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實現了企業管理權和出資權的分離,可以結合企業管理方和資金方的優勢,因而是國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我們耳熟能詳的黑石集團、紅杉資本都是合伙制企業。
三、設立有限合伙企業的條件
設立有限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六)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有限合伙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
(八)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企業投資公司并且成為該公司股東的這種模式,可能普通人聽起來會覺得有些復雜,但實際上市場上的投資交易模式就是這樣錯綜復雜的。從中也體現出了,如果沒有國家法律制度的約束,那市場交易將會是非常混亂的,有限合伙企業做股東,也要合伙人都同意才行。
普通合伙企業設立的條件是什么?
合伙企業設立申請書怎么寫?
合伙企業解散財產分割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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