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合同是分公司主張以總公司名義?
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但是其實際領取了營業執照,并且從事相關的經營活動,對于普通勞動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認其主體資格。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5)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從上述法律的規定來看,分支機構單獨從事的法律行為原則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只是其責任最終由總公司承擔。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4條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機構是否能作為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主要標準在于是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二、分公司有哪些特點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
分公司的特征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在近幾年也是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會隨之建立起來,那么企業也是會擴大自己的規模并建立分公司的,那么分公司因為沒有獨立的財產是不會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的,所以也是可以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當分公司辦理了營業執照后就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承擔民事責任的。
分公司可以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嗎
加蓋分公司公章的合同有效嗎?
分公司簽訂的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改制后的工齡怎么算
2020-11-23女職工懷孕期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2021-01-04法人對其財產享有哪些權利
2021-01-04孤兒院領養一般幾歲
2021-02-03訂單式購銷合同樣本
2020-11-12房產繼承前調查要多久
2021-01-28有建筑資質承接勞務分包是否有效
2020-12-23勞務派遣合同的必備條款
2020-12-05產品質量責任保險承保哪些責任?
2020-12-04保險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備哪些
2021-01-30被保險人死亡后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是否有效
2020-12-13辦理人壽保險理賠有哪些程序,在什么情形下人壽保險會拒賠
2021-03-08航班延誤險得不到理賠怎么辦
2020-12-15保險公司能幫助索賠嗎
2020-11-25保險出單員能做理賠嗎
2021-02-22保險合同簽訂和執行的原則是什么
2021-02-20保險公司的明確說明義務的內容有哪些呢
2020-12-16起訴保險公司拒賠訴狀有什么內容
2021-02-20投保人有什么保證義務
2021-02-03保險費分擔方式有幾種
2021-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