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合同可以蓋分公司的公章嗎?
不可以,應當蓋總公司的章,分公司不是法律上的獨立主體,法律責任仍由總公司來承擔。只有分公司公章的,最終責任仍由總公司承擔;既有分公司又有總公司公章的,最終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但在執行案件中,分公司有獨立財產的,優先執行分公司的財產。在分公司財產不足時,才由總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在執行案件中分公司有獨立的財產主體資格。
二、合同生效的條件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
這實質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作出的一種規定。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合同主體,無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兩類。非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主要的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其合同行為能力的有無,應根據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來確定。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個要件。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締約過程所作的要約和承諾都是自己獨立且真實意志的表現。在正常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就是與其外在的表現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觀上或客觀上,也可能發生兩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這是合同生產要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合同欠缺合法性,沒有補救的余地,只能歸于完全地效。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內容兩個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內容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里所說的“法律”,既包括現行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中的強制性也包括國家政策的禁止性規定和命令性規定。
根據以上相關情況的說明,如果是總公司需要簽訂合同的,由于自己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所以是直接蓋總公司的公章的,如果是分公司簽訂合同,那么由于自己并不能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所以需要在征求總公司的同意下,還是要蓋總公司的公章。
加蓋分公司公章的合同有效嗎?
分公司簽定擔保合同有效嗎
分公司簽訂的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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