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股東的條件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股東是兩種不同的概念,所以條件也就不同,要求法人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沒有犯罪記錄的人,而股東需要對公司進行出資,當然也可以享受到自己該有的權利,對公司的活動有參與決策的權利,還可以領取股紅。公司股東中數量最多的一類是企業法人。一般依法設立的各類企業法人均有權對公司投資,成為公司的股東,而沒有專門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連帶責任的出資人。”企業法人對公司出資成為公司股東的前提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該企業法人必須依法存續,即企業法人應當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條件,未依法辦理核準登記手續,不存在被撤銷、解散、宣告破產或其它終止企業法人的情況。
二、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的區別是什么?
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東權利并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
法人股東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托手續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組織承擔。
三、公司股東有哪些分類?
1、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托,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托人。
2、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3、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并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并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綜上所述,在目前的公司當中對于法人股東還是比較常見的,只要滿足一定條件的法人股東都是可以參與的,且要具備主體資格,而且該法人還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同時公司還不能破產,或者存在解散的情況。
公司變更法人需要什么資料和流程?
公司法人在職證明范本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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