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出資時間怎么填?
根據新《公司法》,出資金額可以由股東(發起人)自行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規定其認繳的注冊資本是否分期出資、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公司注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后,股東的出資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原則上不作限制。
二、《公司法》的規定
《公司法》是規定各類公司的設立、活動、解散及其他對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市場的主體法。其意義:鼓勵投資創業;強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強對債人的保護;加強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強化公司社會責任和職工保護措施。
公司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公司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立法概況編輯
我國的《公司法》由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于1993年12月29日通過,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2005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二號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共十三章二百一十九條,原法中只有二十余條內容未變。其他條款內容均有所添加或刪改。新法條款數量略有減少,但立法體系與法律結構更為合理嚴謹。
新《公司法》的立法理念更為適應市場經濟之需要,體現了鼓勵投資,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的精神,取消了諸多不必要的國家干預的條款,廢除了股份公司設立的審批制,減少了強制性規范,強化當事人意思自治,突出了公司章程的制度構建作用,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對股東權益的保護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后,《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于2005年12月18日修訂頒布,隨《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其中關于《公司法》做出多項調整。
2、適用范圍編輯
我國《公司法》中所稱公司有其特定適用范圍:
其一,依據屬地主義原則,為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
其二,組織形式僅限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對其他公司組織形式作規定,在實踐中則不允許設立。
3、有限責任公司
概念:指依據公司法由全體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特征: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人數有一定的限制,必須是50人以下;
2)股東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財產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不公開募集資本;
新《公司法》
4)公司的規模可大可小,適應性強;
5)公司的設立程序簡單,組織機構靈活
3、設立條件:
1)股東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額3萬元;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出資方式:貨幣出資;實物出資;知識產權出資;土地使用權出資。
4、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資本分成等額股份,通過發行股票籌集公司資本,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特征:
1)公司發起人有人數限制,2~200人
2)公司資本分成等額單位,稱之為股份
3)股份以股票形式發行
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規模較大,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在設立程序上也比較復雜。
5、設立的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對于出資時間是如何進行填寫法律上沒有進行相關明確的規定,一般是填企業成立之日。如果企業是采用分期的方式籌集注冊資金的話,首先在填寫的時候必須填寫好時間,但是股東必須在2年之內將所需要進行投資的資金繳納完全。
新公司法認繳出資時間是多久?
關于虛假出資的股東應承擔什么刑事責任
出資不到位發起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個人簡介:蘇揚,男,漢族,中國籍,專職律師,現執業于重慶盈科律師事務所,執業證號:15001201610607946。2、執業范圍:民事案件代理、刑事辯護及民商事案件。(可在律所官網等平臺查詢)3、執業地區:重慶4、經典案例:1擔任千億資產國企法律顧問。2.出版個人專著新三板財稅問題解析(三大央級出版社),執業八年以來,蘇揚律師領銜的律師事務所團隊代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擔任轟動全國的12.14涉及槍支黑社會主要犯罪分子辯護人(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律師一直以來的執業理念是: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來,要把當事人的民事案件,當成自己的事情去辦理。不要畏懼政府,行政訴訟要勇于跟政府斗爭,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辜負當事人的委托。辦理案件要將心比心。
土地劃撥需要什么手續
2021-02-06臨時工是否能確定工傷
2020-12-18供律師適用的法律顧問合同范本怎么寫
2020-12-29散播公民隱私如何處理
2020-11-11監視居住會有案底嗎
2020-12-01民事排除妨害怎么強制執行
2020-12-14哪些人可以成為遺囑執行人
2020-11-22代寫遺囑有什么規定
2021-02-25脅迫結婚的應怎么離婚
2021-02-10父母出資購房可以收回嗎
2020-11-24哪些情況下要約不生效
2021-02-03被迫簽訂有欺詐性合同如何處理
2021-02-05高速事故一般處理多久
2021-03-15政府回購房土地出讓金要交多少
2021-03-21開發商一房二賣怎么處理
2020-11-20冒名頂替簽訂勞動合同的效力
2020-12-19勞務合同為什么不屬于勞動關系
2020-12-02企業停產職工離職的經濟補償
2021-02-16勞動關系轉移流程
2020-12-05自愿加班能要求加班工資嗎?
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