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責任
1、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我國公司法第148條規定了公司董事、高管的忠實義務,同時規定違法忠實義務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二、行政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所以綜合來說,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
三、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對于公司的犯罪行為,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考慮到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員的意志而實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時不僅僅會處罰公司,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我們稱之為雙罰制度。在雙罰制度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會被理解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外自然代表的就是該公司,并且在代表公司的時候,并不需要格外出具什么授權證明。但是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有一定的風險存在。其中在公司出問題之后,可能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擔刑事、民事、行政三方面的責任。另外,《公司法》等相關法律中對擔任法定代表人也有一定的條件要求,并非任何人都能擔任。
公司法人有什么權利,哪些人不得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怎么對單位行賄罪中的法定代表人量刑
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風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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