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公司法人有什么風險?
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在《民法通則》第49條有規定: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也即是說,法人代表(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長之類的執行機關)的大多數合法經營都會被視做企業法人的民事行為,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從事企業法人在登記時核準的相關經營,合法經營,并在企業破產、解散或撤銷時,及時登記公告,法人代表是不會承擔責任的。
二、企業法人職責
1、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決策人,對本庫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政策.
3、制定企業年度建設和發展的工作思路.
4、面向市場規律,搞活企業,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
5、積極推進保糧新技術的應用,加強企業現代管理,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的能力.
6、注重改善職工物質文化生活,豐富職工業余文化活動,加強勞動保護,重視安全生產,防止人身傷害和責任事故的發生.
7、堅持一業為主,搞好多種經營,實現以企業全面發展.
8、,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積極開展智力投資;加強對職工的思想,文化,業務教育,支持采納合理化建議,激發職工的勞動熱情和愛崗敬業精神,調動職工創造性的開展工作.
9、維護和保障職工代會的權益,積極鼓勵和支持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工作,充分的揮他們參與企業管理的積極性。
因此,身為公司法人代表來說,經營公司不僅僅是效益上的增強,同時也是責任的體現與風險的承擔。作為公司法人應當做到有法所依、敢作敢當、恪盡職守等。法人同時也是應當盡自己的職責為公司的發展做出巨大的貢獻,包括制定工作思路、增強企業競爭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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