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對法人的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對法人的規定主要是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取得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企業。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是指有獨立的組織機構和獨立支配的財產。能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
按照《公司法》規定,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體由公司的章程規定。
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也就是說應當年滿18周歲,且精神智力狀況完全正常。某些特殊類型的公司,則在學歷、職稱、工作年限等方面存在要求,一般公司不做具體要求。
我國法律對法定代表人無國籍要求,登記時只需要提交公司的任職證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即可。
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的股東。具體由誰擔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東或者董事會決定。
《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舊《公司法》第58條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2005年修訂的新《公司法》雖然已經刪去了該規定,但是《公務員法》第53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第42條: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做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據此,公務員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人擔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身并不違反《公司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應當遵守《公司法》關于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要求,比如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在兩個競爭性的公司同時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律對法定代表人的管理和約束。
公司章程應當記載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長、執行董事還是經理擔任,并沒有強制性要求記載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因此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是否記載。實務當中,法定代表人進行工商登記時,是需要提交身份證明的,故,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資料還是會存檔在公司。
在公司章程中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作出限制是防止其濫用權利的最主要方式。公司應當充分利用章程的自治權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的權限范圍。另外,可以通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對法定代表人的行為進行約束。這完全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公司法中在公司成立的前提基礎上要求每個合法的公司必須具備最基本的法人資格,而與法人相對應的代表人也將成為公司責任的承擔者,代表人在獲得公司內部的各種權利的同時,也需要對公司任何行為的合法性負擔法律上的風險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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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覃濤律師,寧波高勝訴率、暢銷律師。浙江大學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全國律協會員,曾經任職法院,浙江中遠空運法律顧問。多年法律工作經驗,處理過眾多法律糾紛,為當事人挽回大量利益.覃律師法學素養深厚,精涉于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有著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在刑事辯護、民間借貸、經濟糾紛、婚姻繼承糾紛等方面尤其擅長,深得當事人好評。辦案過程中,覃律師堅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執業原則,堅持依法辦事,公正維權的執業理念,不放過任何一個案件細節.不遺漏任何一條法律規定.不放棄任何一項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深得當事人的認可和支持。覃律師提供各類法律咨詢,法律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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