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制執行公司法人對公司法人有什么影響
強制執行公司法人對公司法人的影響有限制消費措施,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此外,還可以限制出境
二、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在資本主義國家中也稱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關法律成立的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組織,包括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兩合公司等。英美法中的公司法人與大陸法有所不同,既包括營利性的也包括非營利性的,且僅指有限責任公司。我國目前的公司形式多樣,大體上分為集資型和非集資型兩種。集資型公司類似西方國家的公司,是由股東投資而成立,為企業聯營的一種重要形式,非集資型公司屬單一企業性質,如鞍山鋼鐵公司等。
三、公司法人特點
我國公司法人的特點在于:由出資人或股東以法律行為設立;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人不限,可以是國有財產授權投資或經營單位、其他類型法人及個人;其規范依據,特殊的主要為《公司法》等。
在我國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后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如果不服判決,可以收集證據上述,如果存在不依據判決執行,法院可能會強制其執行相關的處罰,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
公司法人變更后果嚴重么?債務由誰來承擔?
公司法人變更后果嚴重嗎?會給公司帶來怎樣的風險?
公司法人要簽勞動合同嗎?公司法人與法定代表人的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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