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和監事的區別是什么
公司就是一個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一個職務。公司法規定:執行董事、董事長、經理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公有制企業中:廠長、經理為法定代表人。而監事為企業中的監督機構。
相關知識:
一、監事任免
1.監事的產生:監事會成員一般由股東會選任,其辦法與董事相同。不過,對于監事會中的職工成員,各國多規定由公司職工民主選任或者由公司的工會組織選任。
2.監事的任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1名召集人。監事會的召集人多被稱為監事會主席。我國《公司法》未規定監事會主席的特別職權,解釋上應認為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其他方面的權限可由公司章程做出規定。
3.監事的卸任與免職:股東擔任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職工擔任的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監事連選可以連任。監事卸任與免職的原因與方法與董事會基本相同,即任期屆滿時卸任;本人請求辭職;因原任機關罷免;因喪失任職資格而被解除等。此外,《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規定,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股東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應當予以撤換。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章程第五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二、基金會監事
《基金會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基金會理事會中監事的要求。相關條例如下:
第二十二條 基金會設監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并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對于此類問題的解決,自己要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但是公司的法人以及監事的區別的具體劃分有著法律上的規定,所以對于當事人來書,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有著實際上的確定,所以對于具體的問題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程度的了解,這樣才會更加有效
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職能主要包括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至少多久召開一次
根據我國法律公司法財務負責人兼職監事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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