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有限合伙屬法人團體嗎?
有限合伙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民法通則》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而法人依法獨立承當民事責任,所以合伙企業不是法人,有限合伙企業當然也不是法人,不具備法人資格。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特征有:
1、法人是社會組織。
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
3、法人是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社會組織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才能取得法人資格:
1、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
2、有獨立的財產和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所擁有的獨立財產和經費是指依法歸法人自己所有或者依法歸它自己獨立經營管理的財產。
二、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方式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3、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4、有限合伙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
三、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權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2、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3、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7、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8、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9、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真正想要依法成立有限合伙企業,可以說還需要進一步的去了解有限合伙企業的法律制度和法人團體方面的規定。在合伙企業當中每一位合伙人都需要對企業的所作所為承擔必要的責任。事實上,針對不同的企業性質,國家都制定的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來進行監督,但大體上都和我國的公司法并不沖突。
公司法人可以不交社保嗎
公司法人的責任和義務有什么內容?
企業法人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商品房住房面積怎么計算
2020-12-27北京離婚農業戶口撫養費標準
2020-11-09霸王條款是合同欺詐嗎
2020-11-29志愿者屬于雇傭關系嗎
2021-02-14雇傭關系能認定工傷嗎
2021-01-31按天計算報酬是否是勞動關系
2020-12-23哪些糾紛屬于勞動爭議糾紛
2021-03-19保險公司中罰則情況有哪些
2021-02-20保險居間合約的范本是怎樣的
2021-03-25被保險人違反及時報案的保險義務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2021-01-27被保險人自殺保險公司會不會賠償
2020-12-30投保人不履行告知義務保險人賠嗎
2020-12-29貨車超重出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嗎
2020-12-20什么是保險金
2020-11-09自然災害車受損強保會賠嗎
2021-01-28保險法司法解釋三對夫妻保單業務的影響有什么
2021-02-18論保險表見代理
2020-12-22土地出讓合同書怎么寫
2021-02-02土地轉讓需要經過哪些步驟
2021-03-20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