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有什么區別?
1、從定義上來看。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并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則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
2、從數目上看。公司股東可以為一人,也可以為多人,一人出資的公司則為一人(獨資)公司,;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且僅有一人。
3、從身份要求來看。對于公司股東,法律未多加限制,公司股東既可以是法人(即其他公司)出資,也可以是自然人出資,也可以是自然人加法人,且即使是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也能夠享有股東資格。而對于法定代表人,則需要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法定代表人的產生還受到股東大會、公司章程等因素影響。
4、從權利方面看。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等權利;而對于法定代表人則是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5、從責任方面看。公司股東具有:出資義務;參加股東會會議的義務;不干涉公司正常經營的義務;特定情形下的表決權禁行義務;不得濫用股東權利的義務。而法定代表人的義務來源主要為公司章程的規定,其所做出的行為視為法人的行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定義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系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系,故法定代表人屬于雇員范疇。但對外關系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并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托書。是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后果由法人承擔(《 民法通則)第43條)。并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權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 第50條)
當今社會中的法律法規都會規范著公民和企業的行為,其中也規定了公司在運行的過程中也要設立公司法人以及財務負責人等職位,當公司出現了違規操作后,各個負責人也會有一定的連帶責任,在這里也是提醒各位的企業經營者,一定要合法經營,共同維護經濟社會合法化。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什么情況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風險責任?
公司法人有什么權利,哪些人不得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小區撞到人怎么認定責任的
2021-01-18延期申報工傷如何填寫
2020-11-23欠條和借條有區別,你知道嗎
2020-11-09非撫養方可以頻繁探望子女嗎
2020-11-10農民工工傷賠償問題
2021-02-01離婚財產保全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2021-03-21房產互換應如何辦理?
2020-12-30懷孕的勞務派遣人員能否辭退
2021-02-16用人單位能否擅自調崗并降薪
2020-11-30三責險的賠償范圍有多大
2021-02-19酒后駕車保險公司需要理賠嗎
2021-03-11發生哪些事故時保險公司可以不賠償
2021-01-05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是如何的
2021-01-28長期護理保險保險期間為多少年
2021-01-31投資類保險的類型和各自的優點
2021-03-25保險索償手續如何辦理
2020-11-23保險代理人的工作包括哪些內容
2021-03-22交強險條例第六條怎么解釋
2020-12-26萬能保險 UniversalLife
2021-03-01承包合同約定安全事故由一方承擔是否有效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