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分紅一個股東會決議書應怎么寫?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會議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會議地點:
出席會議股東:
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董事)會第______次會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會議室召開。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董事)______人,代表100%的股份,所作出決議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的半數(shù)以上通過。
根據(jù)《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本次會議所議事項經(jīng)公司股東(董事)會表決通過:
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未分配利潤中_______萬元進行分配。
1、________有限公司出資比例:______%。
2、________有限公司出資比例:______%。
3、_______出資比例:______%。
此次分配金額為:
1、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萬元。
2、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萬元。
3、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萬元。
股東簽字(蓋章):
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東分紅
形式
一般地說來,股東可以以三種形式實現(xiàn)分紅權(quán):
1、以上市公司當年利潤派發(fā)現(xiàn)金;
2、以公司當年利潤派發(fā)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積金轉(zhuǎn)增股本。
條件
從法律層次上說,股東的分紅權(quán)是一種自益權(quán),是基于投資者作為股東個體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quán)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東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預案或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的利益。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quán)是股東的一種固有權(quán)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予以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于股東權(quán)是體現(xiàn)為一種請求權(quán),它的實現(xiàn)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fā)現(xiàn)金須滿足:
⑴公司當年有利潤;
⑵已彌補和結(jié)轉(zhuǎn)遞延虧損;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fā)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前次發(fā)行股份已募足并間隔一年;
⑵ 公司在過去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
⑶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余公積金轉(zhuǎn)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在過去三年的連結(jié)盈利,并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據(jù)《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guī)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現(xiàn)金分配方案或2/3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quán)通過時方能實現(xiàn)。
綜合上面所說的,分紅對于公司的股東來說是特別重要的,一般公司的公紅是要看股東的出資是多少,那么得到的分紅就會按照出資的多少來進行計算,而且分紅也是必須要通過股東會的,所以,對于公司的分紅,是必須要看實際的情況來分,分紅的標準一般都是不一樣的。
股東要求分紅須通過股東會進行
股東想要分紅,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經(jīng)營范圍變更股東會決議有必要嗎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老婆出軌小孩撫養(yǎng)權(quán)怎么判
2021-02-01吃了餿玉米食品安全怎么賠償
2020-11-10公安行政處罰公告告知多長時間有效
2021-01-11對重婚罪如何立案追究
2020-12-03無期徒刑出獄后可以吃低保嗎
2021-02-05離婚財產(chǎn)保全時需要證據(jù)嗎
2020-11-23委托擔保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嗎
2021-02-22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
2020-12-03買小產(chǎn)權(quán)房要走什么程序
2021-03-23可變更勞動合同內(nèi)容的情形有哪些
2021-02-06什么類型用工可以簽勞務合同
2021-02-08雇傭關系怎么證明
2021-01-03壽險理賠有哪些流程,它的保險金又是怎樣給付的
2021-02-03代位追償在財險和壽險中的不同運用
2020-11-17意外傷害保險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01貿(mào)易保險之貨物運輸保險涉及的風險
2020-11-19對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yè)務的理解
2020-11-21法律對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是如何規(guī)定的
2021-03-23蘇州一保險合同格式條款被判無效
2021-03-09保險公司怎么評估房屋補償標準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