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為我國市場的經濟載體,已經越來越多的出現在我們的身邊了。我們身邊經常會聽到公司經營不善,資金短缺的情況出現。那公司法人作為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他借的錢用于公司的經營,國家又有哪些規定呢。下面小編就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借錢用于公司債務該如何劃分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一、公司法人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
在資本主義國家中也稱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關法律成立的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組織,包括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兩合公司等。英美法中的公司法人與大陸法有所不同,既包括營利性的也包括非營利性的,且僅指有限責任公司。我國目前的公司形式多樣,大體上分為集資型和非集資型兩種。集資型公司類似西方國家的公司,是由股東投資而成立,為企業聯營的一種重要形式,非集資型公司屬單一企業性質,如鞍山鋼鐵公司等。
二、公 司股東可以用個人名義借款用于公司經營。
公司股東用個人的名義借款用于公司經營,屬于公司借款,可以作為公司借款入賬。依《公司法》規定,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出資方式將有關財產投入到公司后,該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成為公司的財產,公司依法對其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股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于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我國的相關法規已經明確的說明可以又借款人和公司共同承擔。這主要源于公司的經營與個人利益相關聯,而公司的法人在進行借款后用于公司內部,公司也要對公司法人的這一行為負責任,這樣才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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