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國家,除了民事訴訟是比較常見的一種訴訟類型關于公司的相關糾紛也是比較常見的,因為在公司內部可能會發生公司決議的效力問題,還有就是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糾紛,那么很多人想了解。公司法訴訟案由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公司法訴訟案由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新《公司法》為公司訴訟提供了法律依據,根據新《公司法》并對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
1、股東權糾紛
該類訴訟包括根據《案由》第172項及《公司法》第34條確定的“股東知情權糾紛”,根據《案由》第173項及《公司法》第167條確定的“公司盈余分配權糾紛”,根據《案由》175項及《公司法》第22條確定的“公司決議損害股東權糾紛”,根據《案由》第176項及《公司法》第22條確定的“股東會議召集權糾紛”。
2、出資糾紛
該類訴訟為根據《案由》第114項,由受案法院可以根據《公司法》第28條、第94條,確定案由為“出資不足違約糾紛”。
3、濫用股東權利糾紛
該類訴訟在《案由》中沒有對應規定,其《公司法》的訴訟依據為第20條。根據《公司法》第20條及《案由》的原則規定,可以將該類訴訟細分為“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利益糾紛”、“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根據《公司法》第95條,確定案由為“發起人設立公司過失損害公司利益糾紛”。
二、其他
4、董事、監事、經理損害公司利益糾紛
該類訴訟可以列為《案由》178項。根據《公司法》第113條、第150條,可以具體確定案由為“董事、監事、經營損害公司利益糾紛”;因為損害股東利益通常都是以損害公司為表現的,所以將根據《公司法》第153條,確定案由“董事、監事、經營損害股東利益糾紛”的,也列為這類糾紛中。
5、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糾紛
該類訴訟在《案由》中沒有對應規定,與之最相近的種類案由是損害公司利益糾紛,但也不能列入此類糾紛中。受案法院可能根據《案由》的原則規定及《公司法》第21條,將其確定案由為“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糾紛”。
6、股權轉讓侵權糾紛
該類訴訟可以列為《案由》170項。根據《公司法》第72條,可以具體確定案由為“股權轉讓異議糾紛”、“股權轉讓優先認購權糾紛”;根據《公司法》第75條,具體確定案由為“股權回購糾紛”。
7、解散公司糾紛
該類訴訟是《公司法》第183條賦予股東的權利,最高法院制定《案由》尚無該項訴訟,所以《案由》中沒有準確對應的案由,可以歸類于合同糾紛類下,受案法院可能將其確定案由為“解散公司糾紛”。
8、清算糾紛
此類案件可以適用《案由》第280項“國有企業破產案”、第281項“(非國有)企業法人破產還債案”、第282項“申請法院指定清算組成員案”。該類訴訟的公司法依據是《公司法》第184條。
公司清算過程中,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公司債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可以根據《公司法》第190條訴求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由于《案由》中無對應案由,受案法院可以根據《公司法》及《案由》的原則規定,確定案由為“清算侵權糾紛”
9、鑒證侵權糾紛
該類訴訟在《案由》中沒有對應規定,與之最相近的種類案由是特殊侵權糾紛。其《公司法》的訴訟依據為第208條。根據《公司法》第208條,受案法院可以將該類訴訟細分為“評估侵權糾紛”、“驗資侵權糾紛”、“驗證侵權糾紛”。
比如說最常見的就是股東權利的糾紛,還有鑒定侵權方面的糾紛,在股權進行轉讓的時候會產生一些矛盾。其他的案由小編在這里都給大家介紹了一下,如果還有什么不清楚的也可以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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