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發行的時候,股票和債券都是有價值的證券,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金融工具,公司發行債券的公司在經營上要有投資的決定,公司要發行債券不管對公司而言,還是政府部門而言,都是一件大事件,那么發行公司債券由哪個部門決定的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的是哪個部門?
《公司法》第163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根據《公司法》第38條、第103條規定,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是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法定職權。發行債券乃公司在經營上的重大投資舉措,必須由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而董事會只是制訂具體方案。因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故由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公司法》第66條就此也作了規定。
同時,《公司法》第163條第3款還規定,決議或決定作出后,公司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報請批準。
二、公司債券發行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公司債券不管對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而言,還是對政府監管部門而言,都是一件重大的事件。對于發行人而言,發行公司債券屬于向社會投資者出售信用、增加負債的重大社會融資行為,幾乎所有國家的公司法都規定,發行公司債券需要公司決策機構,如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批準,公司經營管理層不得擅自決定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不可以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對于政府監管機構而言,由于發行公司債券涉及到社會重大信用,對穩定社會經濟秩序、維護投資者權益都有重大影響,因此幾乎所有國家的公司法都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報經政府有關監管機構批準或核準,或者到政府監管機構登記、注冊,否則,就屬于違法行為。因此,“依照法定程序”主要包含兩層含義:
1、需經公司決策層,如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批準。
2、需經政府監管部門同意。
政府監管部門在同意發行公司債券的審查過程中,還通過有關法律法規在信用評級、財務審計、法律認證、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嚴格要求。
債券是有政府、金融機構發行,而且債券是一種長時間的投資,公司的經營管理不得擅自決定發行公司債券,然后需經公司決策層,如董事長、股東大會的批準和政府部門的同意。如果還有想了解的內容,可以咨詢律霸的專業律師。
哪些公司可以發行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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