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上市公司大股東中,不乏一些個人投資者。他們有時候出于投資上面的考慮,會進行股權轉讓。股權轉讓的支付方式有很多,包括現金支付、股權支付及對價支付等。其中,支付對價是一個比較新穎的概念,從西方市場引入的。那么個人股權轉讓支付對價方式的特點是什么?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下相關知識。
一、什么是個人股權轉讓支付對價方式?
非流通股股東的股票原來是不能在股票市場上買賣交易的,所以股票市場上他的股票股價高低與他沒有關系。股改后,這部分股票也可以在股票市場上流通了,享受股票市場帶來的高價,因此,為了獲得流通權,非流通股股東必須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另一個原因,非流通股股東當時獲得股票是在公司改制時,價格非常低,有的是面值獲得的,而流通股股東都是從股票市場獲得的股票,價格高得多,所以公平起見,也應該支付對價。如10股對付3股,即非流通股東向流通股東按流通股本每10股送3股。
二、個人股權轉讓支付對價方式有哪些特點?
1、對價的雙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兩類股東。
2、對價的標的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權。未來非流通股要流通,導致流通股股價下跌,會給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風險或損失,非流通股股東可流通權的獲得必須要與股民對價才能實現。
3、對價的前提是:一方為達其經濟利益的最優化對可能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個承諾來進行保護。
三、個人股權轉讓支付對價方案的影響因素是什么?
影響對價方案的基本因素分析影響對價方案的基本因素,要從非流通股擁有流通權后對市場的影響入手,只要是對市場有影響的因素,都是對價支付方案所要考慮和兼顧的,否則會影響對價方案的合理性。就一個上市公司而言,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給市場帶來的影響因素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流通市值規模
非流通股擁有流通權后所增加的流通市值規模。因為,在不考慮其他影響因素的條件下,流通市值的增大,會構成對市場的沖擊。試想對一個上市公司,如果非流通股股份占比重大,其流通后對市場的沖擊就大,因而對流通股的補償就應該大,反之,非流通股股份占的比重小,流通后對市場的沖擊也就小,對流通股的補償也相應會小。
2、合理價格差距
當前股市價格與成熟市場條件下該股票的合理價格的差距。當前股市價格是在股權分置的市場條件下形成的,其水平較成熟市場條件下合理價格水平越高,在實現全流通后股價向下的空間會越大,考慮實行股權分置改革所支付的對價應該越高,因為在非流通股擁有流通權后,隨著市場估值體系的改變,會趨向成熟市場條件下的定價標準;反之,如果當前的股價水平與按成熟市場條件下股票的合理價格相比越接近,解決股權分置所支付的對價也就相應會低。
3、非流通股股東意愿
非流通股股東的意愿。對價支付的標底來源于非流通股股東,非流通股股東的意愿自然是決定性因素,如果僅從市場利益的角度分析,非流通股股東希望支付的對價自然是越低越好,但既然是對價,就會有雙方談判的過程,非流通股股東首先要對其提出的對價方案的合理性進行充分論證。
綜上所述,當個人持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準備進行轉讓的時候,往往要支付對價,也就是說非流通股的股東向普通股東轉讓股權時,要額外支付一筆補償,通常是以配股的方式出現。個人股權轉讓支付對價方式的特點包括雙方是持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屬于一方對流通股股東的違約賠償,也是一種額外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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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北京星美律師事務所 創始合伙人,高級合伙人田效洪律師簡歷 全日制統招訴訟法碩士,2008年以434分(及格線360)之高分成績通過中國國家司法考試,榮獲當年培訓學校狀元秀。 作為執業近十年的資深大律師,承辦案件近千件,服務企業數百家,自獨立創立星美律師事務所以來,其初衷一直就是為企業、企業家乃至其家族的財富傳承、文化傳承進行保駕護航。田律師深信慈悲沒有敵人的理念,處理問題通常以息訟止爭為根本出發點,讓矛盾和糾紛爭取化解在訴訟啟動之初,做到無訟至天下是其法律服務的竭力之追求。 沒有大愿,哪有大行?田律師決意用一生之心血、一生之專業技術,用心誠心的護法于企業的設立,成長,壯大,與企業及企業家一路同行,風雨相伴,榮譽與共是田律師的莊嚴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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