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的成立發展和壯大中,股權的持有和轉讓是不可或缺的一個話題,合同的簽訂和審閱也是不可缺少的步驟,需要企業細心管理和排查相關相關程序,以便企業的正常運轉和利益的獲取。下面將就相關風險與大家談談公司股權轉讓風險的合同規避是什么的問題。
一、股權轉讓合同簽訂風險的防范
有限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合同的訂立應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未經上述程序而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會因程序的瑕疵被認定為無效或撤銷。
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或公司章程關于轉讓時間、轉讓主體、受讓主體的限制性規定。《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
法律、法規對交易主體權利能力有禁止性規定的,這類主體不得違反規定訂立股權轉讓合同,例如,股東不得向公司自身轉讓股權、《商業銀行法》禁止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以受讓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股權的形式向外投資等等。
二、股權轉讓合同效力風險的防范
除法律、法規規定股權轉讓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要辦理批準手續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和公司中的國有股權轉讓。現有法律并無股權轉讓合同必須在辦理登記手續后才能生效的規定,因此,登記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是對已經發生的股權轉讓事實的確認,在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進行。
綜上所述,公司股權轉讓風險的合同規避應是什么樣的問題大致在兩個方面展開,即在合同簽訂上和合同效力上。公司股東應熟知相關法律,在股權轉讓上邁出正確的步伐,以便公司相關機構正常運行,有利企業的良好發展,社會良好氛圍的推動和構建。
公司股權轉讓怎么樣才有效?
股份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有哪些
公司股權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司法強拆程序是什么
2021-01-07劃撥用地和征收土地的區別是什么
2020-11-08擔保公司搶車警察追回的案例分析
2021-03-14行政處罰停產停業多長時間
2020-11-14下落不明三年的人已被宣告死亡了嗎
2021-01-02理財產品需要申報個人財產嗎
2021-01-26如何理解人民調解的尊重當事人權利原則是什么
2021-01-24被取保候審了就表示結案了嗎,還會判刑嗎
2020-12-03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標準
2021-02-21沒有要約的合同是否要執行
2021-01-19集資合作建房包括哪些條件
2020-12-01變更勞動合同時職工應注意些什么
2021-01-31員工入職后用人單位發現學歷造假該如何處理
2021-02-23實習期離職要交違約金嗎
2021-01-04老板拖欠工資超過1年員工還可以追討嗎
2020-12-04合同爭議是否應該先仲裁再訴訟
2020-11-24辭退是開除公職嗎
2021-03-02人壽保險的受益人是誰,人壽保險該怎么理賠
2021-02-08“高保低賠”條款是否屬于免責條款
2020-12-20產品責任中警示的內容是什么
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