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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和私募基金都是向群體募集的資金,是一種財產管理的形式。它們兩者既有相同之處又有區別之處,都是資金管理的形式,信托與私募基金的區別是什么呢?這也是很多人不能分清的問題,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幫助大家進行區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信托與私募基金的區別 是什么
1、概念不同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
信托: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為管理或處分財產。
2、風險承擔能力不同
一般來說信托公司都由一定規模的真實的資本金組成,信托的管理辦法規定,對于未能履行受托人義務而給受益人造成損害的要用自有資金進行賠償,且信托公司也確實有一定的賠償能力,私募基金就很難說了。
3、操作過程不同
在操作過程中,信托設立后它是一個固定的信托池,這些信托資金沒有放大的功能,但有些私募基金就不同了,可能它自己原來只有100萬,向投資人承諾有10%的收益后就可以獲得1000萬,再拿著1000萬的資金去找1個億、10個億,通過這種方式它可以無限放大。
4、資金用途不同
私募基金的資金主要運用于證券市場,而信托資金運用的范圍更廣一些,在國外是一種非常成熟的金融方式
5、產品期限不同
私募基金針對的是一些短期閑置資金,而信托計劃的運行期一般較長,一般至少要一年。
6、契約關系不同。
私募基金通過基金契約或基金章程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對所有的投資者應一視同仁,而資金信托則通過合同來聯系當事人雙方的關系,需與每一位委托人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如委托期限、相關費用,盈虧責任等。
由上述分析可見,信托和基金的交集就是,投資者(信托的委托人)把錢集中起來,通過信托法律安排交給信托公司(信托的受托人)投資運營,投資收益根據比例分配回投資者本人(信托的受益人)。這種為了投資的信托安排通常稱為“單位信托”。
在上述交集之外,信托(傳統上,在國外而言)還可以起到投資之外的其他目的,比如家族財產傳承、晚輩生活資金提供(著名例子之一是希特勒在奧地利學習美術期間,生活費用來自家族某位長輩設立的信托)、某些情況下的避稅等。
而基金除了信托模式,國際上常見的還包括公司形式(即錢全部投到xxx投資公司里,投資者是xxx投資公司股東,根據所持股權的等級與份額享受投資回報)、合伙形式(私募基金和對沖基金用的比較多)等。
具體回到中國。目前我國信托立法相對初級,且主要針對的是單位信托。前幾年市場大熱時,國內的信托公司主要關注的也是這一塊。出于投資者保護的目的,我國信托立法對單位信托投資人設立了很高的門檻。
而對于基金來說,目前國內法律的情況是,私募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式(但實際有待公司立法的更新)、合伙式等;公募基金目前基本都是信托型/契約型,但一直有聲音希望引進公司型等其他組織形式。
據個人了解,目前雖然國內信托公司也有家庭信托(即第3點提到的其他信托)業務,但業務門檻非常高,而且實際業務量也非常小。
綜上所述,對信托與私募基金的區別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總的來說,信托基金基于財產的基礎上來設定,業務門檻非常高,實際業務量也很小。而私募基金尤其可擴充性,在投入一定的金額的基礎上可以放大百倍千倍,二者相比信托資金的安全性更強。
私募股權投資有哪些法律風險?
私募基金是什么意思,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
如何成立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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