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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私募基金的興起,越來越多的投資人開始選擇私募基金投資。但是,由于私募基金在我國發展年限較短,因此具有很高的風險。那么,如何判斷私募基金自己是否安全呢?為了解決您的疑問,律霸小編特意為您搜集了以下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公司形式判斷
1、申請機構設立的內部決策及外部程序:是否合法合規,是否需要獲得其他機構的設立批復,如國資背景企業在設立前需向當地國資監管部門履行備案程序,取得國資監管部門的備案函。
2、申請機構是否存在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現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規定需要終止的情形。
目前,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公司需要終止的情形主要包括:
被責令關閉、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期限屆滿、
股東會決議解散、
合并分立解散等。
3、申請機構的歷史沿革及歷次變更的內部決策程序及外部工商變更登記程序是否履行,變更程序及內容是否合法合規。
二、申請機構經營范圍及名稱判斷
1、申請機構經營范圍是否涉及特許經營事項,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等的相關規定。
2、申請機構經營范圍是否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屬性密切相關字樣。
3、申請機構名稱是否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屬性密切相關字樣。
4、申請機構名稱中是否包含“私募”字樣;申請機構實際業務開展及宣傳推介行為中是否存在突破私募屬性,向不確定對象或非合格投資者進行宣傳、推介情形。
三、申請機構的專業化經營判斷
1、申請機構擬正式開展業務后的主營業務或設立至今實際開展業務是否為私募基金管理業務;且,具體屬于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中的哪一類(股權投資基金(含創業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其他投資基金)。
2、申請機構經營范圍中是否存在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臺等與私募基金業務屬性相沖突的業務;兼營與“投資管理”買方業務相沖突的業務;兼營私募基金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的情形。
3、申請機構實際經營、業務開展過程中,是否存在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臺等與私募基金業務屬性相沖突的業務;兼營與“投資管理”買方業務相沖突的業務;兼營私募基金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的情形。
四、申請機構股東判斷
1、申請機構股東構成、持股比例、認繳出資、實繳出資。
2、申請機構工商登記股東所持股權是否存在股權代持情形;被代持股權的隱名股東的具體身份及委托他人代持的緣由,是否存在不得擔任公司股東情形。
3、申請機構是否存在直接或間接持股的境外股東,如為自然人股東時核查是否為中國國籍,為法人股東時核查法人股東的股東是否為中國國籍,一直核查至自然人為止。
4、如存在直接或間接持股的境外股東,該境外股東的境內出資是否符合外商投資及外匯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五、申請機構實際控制人判斷
1、申請機構股東之間是否簽署任何委托表決、受托表決、歸集表決權等可能導致公司股東表決權行使與持股比例所對應表決權不一致情形。
2、如申請機構控股股東為法人時,申請機構法人股東的股東之間是否簽署任何委托表決、受托表決、歸集表決權等可能導致公司股東表決權行使與持股比例所對應表決權不一致情形。
3、申請機構股東會決議事項及表決機制,董事會決議事項及表決機制,股東會成員或董事會成員中是否存在部分成員享有一票否決權情形。
4、申請機構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的控制關系及支配作用的具體體現。
六、申請機構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方判斷
1、申請機構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
2、如子公司、關聯方屬于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則金融機構是否取得相應金融資質或許可,資產管理機構及相關服務機構是否在基金業協會履行管理人登記。
3、申請機構與關聯方歷次關聯交易事由、金額、所對應協議文本等,該等關聯交易的發生是否公允及必須。
七、申請機構運營設施和條件判斷
1、申請機構內部組織架構設計及職責分工、權限界定,不同部門人員配置情況。
2、申請機構從業人員的人數、學歷、專業、工作履歷、從業經驗、入職時間、擔任職務、薪金報酬等情況,在公司是否為全職,是否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公司是否為員工購買五險一金。
3、申請機構設立至今所使用的辦公場所房屋情況。
4、申請機構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是否一致,實際經營場所的地址、面積、所在區域,是否為公司自置物業(自置物業情形下,房屋購買時間、購買價款、價款支付情況、房屋權屬情況)亦或租賃使用(租賃使用情形下,房屋租賃期限、租金、租金支付情況、租賃房屋權屬情況)亦或其他方式獲得房屋使用權;房屋面積、辦公設施是否能夠滿足公司日常運營所需。
5、申請機構注冊資本、股東認繳出資、股東實繳出資情況。
6、公司開戶銀行現賬戶余額是否大于200萬元,是否能夠滿足公司半年以上正常運營所需資金。
7、公司賬戶歷次資金流轉所對應交易及事由。
8、公司未來半年所需各項成本支出預估明細。
八、申請機構內控制度判斷
1、申請機構是否制定有公司運營所需基礎制度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所需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
(1)基礎制度主要包括:
股東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議事規則、
總經理工作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績效管理制度等。
(2)風險管理及內控制度主要包括:
運營風險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
防范內幕交易、
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
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
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
私募基金宣傳推介、
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
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
2、上述制度的具體內容是否與公司組織架構與職責界定相吻合,是否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以下簡稱“《內控指引》”)的各項具體要求。須將公司制度與《內控指引》內容逐一比對、核查。
3、申請機構的各項制度是否在公司日常運營中嚴格執行、遵守。
4、各項制度賦予申請機構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及制度規定的內部審核、授權機制是否具有可執行性,及公司為確保制度可執行采取的有效措施。
如何判斷私募基金自己是否安全呢?小編在上文為您搜集了判斷私募基金的八個要點,您可以根據以上介紹進行判斷。其次,您也可以根據公司的盈利情況進行基金情況的初步判斷。若是您不知道如何分析您的處境,聘請基金律師全程幫您分析、處理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私募基金是什么意思,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
私募證券的風險以及風險管理
什么叫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有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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