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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國外的一些投資人也會在我國投資成立公司,開拓市場。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一般外資企業在我國是具有減資的權利的,那么,外資減資如何辦理呢?下面就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外資減資如何辦理這個問題吧。
一、外資減資所需材料
1、投資者申請書;(原件)
2、企業董事會決議;(需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原件)
3、股東各方關于減資的協議(獨資企業為減資決定);(原件)
4、股東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協議(非獨資企業)或章程修改決定(獨資企業);(原件)
5、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的審計報告(內有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原件)
6、國稅、地稅部門出據的正常納稅情況證明;(原件)
7、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需由董事長簽字,并蓋章)(原件)
8、省級以上報紙減資公告;(原件)
9、通知債權人回執;(原件)
10、驗資報告復印件;
11、上年度經審計的企業財務報表;
12、營業執照復印件、批準證書原件;
13、原企業合同章程及批復;
14、審批機關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外資減資如何辦理
股東大會作出增資或減資的決議,并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于減資,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一)企業如需調整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應向審批機關提交董事會一致通過的決議和董事長簽署的申請書,在申請書中詳述縮小生產、經營規模的理由及調整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的數額,并附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和營業執照副本。
(二)原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初步答復。企業應當自原審批機關就同意企業調整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做出初步答復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省級以上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債權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企業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三)企業經3次公告后,向原審批機關提交公司在報紙上三次登載公司調低注冊資本公告的證明和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原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原審批機關在做出批準決定后,應將決定同時抄送工商行政管理、稅務或海關等有關部門。
(四)企業調整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的申請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后的30日內,按規定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并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外資減資如何辦理?一般是由企業提出減資申請,然后審批機關將作出企業減資的初步批復,企業在接到答復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且一個月內在省級以上的報紙公告一次。完成公告四十五日左右,企業會再次提出減資申請,連同登公告的報紙原件、債務清償以及批準證書原件報審批部門正式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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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沈志龍律師,1984年出生,中國共產黨黨員,碩士研究生學歷。執業領域:婚姻繼承、資本與股權、刑事辯護;執業理念:專業、忠誠、勤勉、敬業、誠信、厚道、靠譜,以爐火純青的法律技術服務于當事人,竭盡全力、千方百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沈志龍律師手機號189?4290?1144,QQ號187?2829?702?)公益律師、法援律師、金融律師、投資銀行律師、盈科優秀青年律師、盈科婚姻家事委員會委員、盈科刑事法律事務主辦律師。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基金從業資格、銀行從業資格、保險從業資格、心理咨詢師資格。 ?婚姻繼承領域的律師服務范圍為:跨國/域?婚姻及財產糾紛爭議解決;跨國/域?繼承及遺產糾紛爭議解決?;婚戀、同居、離婚、親子關系、子女撫養等爭議解決,含代理談判、調解、訴訟;遺囑、遺贈、繼承等糾紛爭議解決,含代理談判、調解、訴訟?;婚前/后夫妻財產約定、贈與、遺囑、意定監護協議、養老協議等文書草擬和簽訂指導?;企業家家事管理,含財產/債務配置方案設計等;家族及家族企業財富管理,含管理傳承體系設計、股權架構設置、信托設計、保險配置、移民方案等?;常年私人/家族家事法律顧問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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