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過三年的借條寫了自動失效嗎?
借條超過三年不會自動失效,借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依法可以隨時主張,從主張之日起計算三年訴訟時效;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債務人在還款期限截止之日,沒有及時還款的,債權人就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
此時債權人在三年內不向法院起訴,則可能面臨超過訴訟時效敗訴的風險,這三年你未主張權利的,喪失訴訟勝訴權。假如時效過了,對方認可該筆債務且同意履行的,視為對原債權債務的重新認可,仍可起訴要回。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借條是由債務人來進行書寫的,但對于債務人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沒有還款,那么債權人就有權利向法院進行起訴,雖說借條是不會自動的失效,但對于訴訟的時間是有限制性的,所以,就一定要把握好時間,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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