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相關規定借條置換合法嗎?
借條在三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之后置換是合法的,但是轉讓必須要獲得各方主體的同意。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第五百五十四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條 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
二、債務置換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1、由銀行購買,是地方政府和商業銀行正常契約行為。比如商業銀行A直接動用超儲購買用于置換商業銀行B對城投貸款的債券。對整體商業銀行來說,表現為超儲不變,僅資產結構改變,由高息短期貸款變為低息長期的債券。
2、引入央行,央行通過PSL或再貸款給商業銀行A(或政策性銀行)去購買用于置換商業銀行B對城投貸款的債券,有點類似QE,并且可以繞過《中國人民銀行法》29條的限制。對整體商業銀行來說,表現為超儲增多(央行資產規模擴大的部分),資產結構也發生改變,由高息短期貸款變為低息長期債券。
債權債務關系在建立之后,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之下是可以變更的,但是變更能夠必須要獲得各方當事人的同意,置換也是一種較為常見的可以變更債權關系的方式。在置換之前,需要先采取合適的方式告知各方當事人,若是由一方不同意的,則不能被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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